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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
时间:2018-4-17  来源:榆树市人民政府  

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室、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榆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榆树市委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榆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战略部署,制定榆树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进居民高质量稳定就业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年开发就业岗位7500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6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积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9万人次。(市人社局)
  
  2.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吸纳就业。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建设,完善巾帼家政服务公司功能,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和草编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收入劳动者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妇联)
  
  3.推进“扶贫超市”项目建设。依托职教中心设立“扶贫超市”,采取集中培训、送课下乡和流动课堂等方式,对贫困村适龄劳动力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培训,年内培训360人。(市教育局、市发改局)
  
  4.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集中优势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采取政府补贴方式,鼓励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实施公益性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促就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残联)
  
  5.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促进就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逐渐形成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市人社局)
  
  6.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协商企业职工收入与我市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中,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7.推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利用劳动保障监察“2+e”智能化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科学化管理,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8.开展“春雁回归”活动。给予春节后“五一”前乘坐正规运营交通工具(客车、火车等,不含出租车类)返回长春工作的持有工会会员卡的榆树籍在长春市内工作(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最高补贴上限为300元(300元以内实报实销)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市总工会)
  
  二、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推动城乡居民创业增收
  
  9.开展创客服务活动。以组织参加第二届长春国际创客节为契机,充分依托现有市乡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定期开展创业交流、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路演、创客空间等服务活动,积极鼓励各类创业企业、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等活动,培育创业理念、激发创业热情,为创业者搭建广阔平台,鼓励各类人员投身创业,促进有创业愿望的人实现创业梦想。(市人社局、市经济局)
  
  10.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原吉酒集团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市经济局)
  
  11.扶持棚膜经济发展。整合涉农资金,扶持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棚室,根据建设标准新建的棚室,在省、长春市奖补的基础上,每亩标准日光温室最高补贴到4.5万元(钢架结构温室每亩以667平方米计算、土建结构温室每亩以1000平方米计算);每亩塑料大棚最高补贴到1.5万元(钢架结构温室每亩以667平方米计算、竹木结构大棚每亩以1000平方米计算)。(市委农办)
  
  12.打造精品农产品品牌。开展榆树市首届优质农产品推介会,加大榆树大米、绿色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推介我市农产品品牌参加“神农杯”2018年长春名牌农产品评比、申报“吉林名牌产品”等,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通过展会推介、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标准化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
  
  13.实施稻渔种养增收工程。集成推广稻田养鱼、养蟹等适合我市稻渔种养增收新技术、新模式,完成稻渔种养面积3000亩。(市水利局)
  
  14.实施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程。依托我市现有的各类园区、各类培训机构等培育认定1个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发挥职教中心资源优势,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100人,为接受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就业300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5.推进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的6个科技示范点,围绕绿色蔬菜大棚、大果榛子种植、黑木耳标准化种植、特色葡萄、有机水稻种植等特色产业,形成种植栽培技术、田间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技术集成,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科技支撑带动贫困户早日脱贫。采取“合作社+示范点+贫困户”的运行模式,举办培训班5次以上,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20人以上,培养贫困户500人以上。(市发改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16.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引导活动。针对全市创新创业青年的普遍性需求,开展免费集中培训。为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青年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及孵化服务。(团市委)
  
  17.落实创业贷款优惠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和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贷款单笔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和长春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争取年内扶持10户以上中小企业,培育2户“专精特新”企业。(市经济局、市财政局)
  
  19.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服务功能建设,基本建成信息通畅、功能完善、服务协调、资源共享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经济局)
  
  20.拓展妇女创新创业“创悦”品牌建设。将传统技能培训课程纳入妇女就业创业基地“创悦课堂”,鼓励吉酒集团创业孵化园“创悦空间”向创业者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等各类支持,吸纳各领域专家、人才加入“创业导师库”,做好女性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大赛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妇联、市人社局)
  
  21.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帮助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品种、技术更新,农业机械化、标准化,注册农产品商标等。以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为主培训经营管理人才200名,以农民合作社会计为主培育理财能手200名,以生产技术为主培养种养能手50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助推农村妇女草编产业发展。依托“巾帼草编合作社联合社”“妇女创业基地”,创建草编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一条龙运营模式。建立草编研发团队,建设草编加工厂,带动农村妇女通过草编产业脱贫增收。开展草编培训40期以上,培训农村妇女2000人以上。(市妇联、市农业局、市经济局)
  
  23.大力开展“五送”服务活动。深入乡村、社区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培训、送维权,使创业者、求职者充分享受免费的创业就业服务。(市人社局)
  
  三、放宽资产经营限制,增加居民非工资性收入
  
  24.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鼓励乡村居民改造自有房屋、发展庭院经济,加快精品民宿、农耕体验、果蔬采摘、康体养生、民俗节庆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项目开发,持续开展全域旅游示范村镇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市旅游中心、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7000个,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80万亩。选择200个有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开展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壮大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市农业局)
  
  26.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17.83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10万亩,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农户增产增收提供有利保障。(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7.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玉皇庙、松坡、松榆3个水库灌区进行改造和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善水田面积3.2万亩,增强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减少输水损失,提高生产效益。(市水利局)
  
  28.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因地制宜建设特色民俗房屋、农家乐、大棚、种植养殖基地等基础设施,经营方式采取股份制形式,由有技术、有能力的经营者投资经营,贫困户以产权入股并参与分红,实现增收脱贫。(市发改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中心)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兜牢城乡居民收入底线
  
  29.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960元提高至1184元。(市人社局)
  
  30.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水平。供养标准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市民政局)
  
  31.扩大医保患者“大病低自付”范围。将角膜移植术(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病种范围。(市人社局)
  
  32.提高异地就医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提高到与长春市就医支付比例相同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新增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市人社局)
  
  33.开展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健康体检。在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享受与在本地居住的离休老干部相同的体检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市人社局)
  
  34.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标准。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3%以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4%以上。(市人社局)



( 责任编辑:马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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