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室、局,各人民团体: 按照《榆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实施方案》(榆环督办〔2018〕2号)要求,6月30日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工作已经结束,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动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禁养区内已经完成关闭工作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止再进行畜禽养殖。 (二)确保禁养区内禁止出现新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分工 各乡镇街对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违规养殖的养殖场(小区),由各乡镇街负责第一时间上报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并牵头组织各部门第一时间无条件关闭。 市畜牧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认定。 市环保局负责对禁养区内出现的违规养殖场(小区)及业主,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后期动态监管的督查工作,与环保局、畜牧局组成督查组,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不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根据责任追究办法,对履职不力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 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后实行统一监管、各负其责的监管方式,各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乡镇街做好后期动态监管工作,并与乡镇街共同做好违规养殖的养殖场(小区)关闭工作,对于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榆树市委办公室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 责任编辑:马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