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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农业生产的历史悠久。出土文物证明,早在四万年前,生活在松花江畔的榆树人,就用石斧、石铲、石锄等从事耕作。夫余国已广泛使用铁制生产工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第二松花江流域为渤海国的农业区,榆树境内农业已相当发达。辽金时代,鼓励女真、夫余等民族和汉族发展农业生产,耕地面积不断扩大,粮食自给有余。元灭金时把境内居民全部赶走,城郭为墟、土地荒芜。元明两代,榆树境内无人居住,也无农业生产之进行。清初,榆树境内为皇家封禁的围场。到康熙年间,榆树境内设驿站后,才渐次从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迁民授荒和屯田招垦,封禁围场逐步垦为良田。榆树的土地开发,初始在驿站附近开始开垦,以供驿站兵丁自给自足。榆树土地的大量开垦,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从宁古塔移民授荒开始。以后流民(从关内逃来的汉族,清廷称为流民)私垦日增。清朝廷恐日后大片土地为民人(汉族)所有,曾采取“京旗屯田”的办法,移闲居京城的旗人(满载)开垦,但京旗无人认垦。因此,榆树境内的土地均为招民认垦或流民私垦开发的。 榆树土地开垦最早的为陈民地(含头、二、三道荒)。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从宁古塔移民(汉族)落户孤榆树(今城郊榆树村),开始开垦以今榆树为中心的境内中、西部生荒,称为头、二、三道荒。范围东起拉林河,西至松花江、南至营城子(在现大坡镇境内)、北界牛头山。头、二、三道荒是随着移民的增多逐渐开发的。属于头道荒的有闵家、秀水、五棵树、新立、大岭、青山、弓棚子等乡镇,黑林、向阳在二道荒内、泗河在三道荒内。 接着开发的为“号荒地”。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清廷根据“八旗生齿日繁”、在京闲散旗人游荡滋事的情况,决定将他们移往吉林,以闲旷地亩发给经营。继拉林河屯田、双城堡屯田之后,由吉林将军富俊倡议,朝廷准予于道光五年(1825年)实行伯都讷屯田。屯田以“治、本、于、农、务、滋、稼、穑”八字为号,每字各编25号,计200屯,每屯予计安排京旗30户。垦荒范围为今红星、大岗、八号、育民一带。伯都讷屯田本为移拨京旗,而京旗不愿离京前来耕种。因此,先招民垦种,拟地熟之后再移京旗。认垦荒地的民人(汉族)自备牛犋、种子,每人准领地30垧(小垧),待移住京旗时,交京旗20垧,其余10垧为己产。至道光七年(1827年),仅建成120屯,遂改每字15号,名曰“号荒”。至光绪四年(1878年)的五十年间,京旗并无一户移来,最后将荒地减价卖给原垦户。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榆扶分治时,“农”、“穑”土地划归扶余,其余土地归榆树县。 与号荒地同时开垦的还有八里荒和东八里荒。八里荒位于陈民地以南、号荒地以北、弓棚以西。东八里荒位于八里荒以东。在号荒地与八里荒分界处,每隔一华里堆一土堆,称为封堆,双井乡的封堆屯即由此得名。道光十九年至三十年(1839—1850年),先后开垦了旗产鸟枪营随缺地和副督统办公津贴地。其中有盟温站地、喀伦站地、秀水文报地、法特哈们文报地、五常文报地(在秀水)、鸟枪营地(在秀水)、民乐田津贴地(在红星)等。咸丰五年(1855年),开垦凉水泉子地,范围在县境东南部新立以南,光明、保寿一带。同治八年(1869年),在拉林河岸开垦了北河川地,分“兵、安、营、伍、民、乐、田、畴”八字,其中兵、安、营、伍、畴土地后划归扶余,其余归榆树。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又开垦夹荒、马场地以及无主闲荒地等。至此,除沿江河岸以及林地、草甸子等,榆树土地基本得到了开发,农业生产迅速得到了发展。( 责任编辑:王丹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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